4 個回答

著作權法第10條之1規定:「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,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,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、程序、製程、系統、操作方法、概念、原理、發現。」

但是著作權沒有『抄襲』兩個字,著作權保護的是成品而不是概念,能保護Idea的只有專利

「著作」之種類,例示如下:

1.語言著作;2.音樂著作;3.戲劇、舞蹈著作;4.美術著作;5.攝影著作;6.圖形著作;7.視聽著作;8.符音著作;9.建築著作10.電腦程式著作。前述各款著作例示內容,由主管機關訂之。

所以即使概念相同但是要認定抄襲,必須是回歸到著作權所保護的標的上。如果不是,那還是只能走專利來做為保護。

 

這件事就要會到侵權鑑定來看了。

如果在募資過程中被控抄襲,那專利又還在申請中,請問如何可以鑑定說有抄襲?

專利鑑定是專利文件對上產品

而募資也就只有平台上的影片照片,如何取得實體來鑑定,如果專利未核准,專利屬於秘密審查,如何取得專利說明書來做比對。

也許外表很像功能很像怎麼知道裡面的結構方法是否有改變?

其實這才是實務上的困難。

馬上登入,獲得最佳體驗及更多功能